1.實驗人員因為實驗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劇腐化學藥劑或化工用品時,按有關規定領取和存放,建立申報審批和安全使用制度,嚴格按照領取、使用、保管辦法執行,做到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安全使用,可防可控;
2.不得隨意丟棄用過的實驗品和容器,使用時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危險廢棄物是指有潛在的生物危險、可燃易燃、腐蝕、有毒、放射性的對人環境有害的一切廢棄物;
4.劇毒品管理應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人雙鎖"),精確計量和記錄劇毒品的使用情況,防止被盜、丟失、誤領、誤用。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保衛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當地公安部門;
5.化學廢液要回收并集中存放,不可倒入下水道;應當使用一些廢液中轉類柜體。
6.實驗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并及時送至廢棄物中轉站,最后聯系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
7.加熱和蒸餾有易燃試劑的實驗時,不能用明火;
8.接觸化學危險品、劇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儀器設備和器皿,必須有明確醒目的標記。使用后及時清潔,特別是維修保養或移至其他場地前,必須進行徹底的凈化;
9.使用化學品后須先洗凈雙手后,方能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