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藥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 醫院建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療管理、藥學、護理、保衛等部門日常管理工作。
2、 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機構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3、 醫院定期對涉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藥學、醫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
4、 醫院根據醫療、科研和教學需要,按有關規定購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保持合理庫存。
5、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6、 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7、 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雙人清點登記,報醫院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8、 藥庫、門診藥房、住院藥房、麻醉科指定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專柜加鎖,責任明確,交接班有記錄。
精麻藥品五項基本管理制度
(一)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藥房上墻)
1. 建立由分管藥事管理的院領導負責,院辦、醫務、藥劑、護理等部門參加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領導小組,藥劑科指定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網報。
2. 將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列入醫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 建立并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報殘損、銷毀、丟失等制度,制定各崗位人員職責。
4. 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要求,做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方管理工作。
5.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專業知識的培訓。
(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采購供應管理制度(庫房上墻) 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衛生局批準,采購人員憑《印鑒卡》向本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2. 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而本醫療機構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它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搶救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3、醫療機構對過期、損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進行銷毀,并對銷毀情況進行登記。
(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調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藥房上墻)
1. 根據管理需要在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以在門診、急診、住院等藥劑科設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周轉柜,庫存不得超過本機構規定的數量。周轉柜應當每天結算。一級醫療機構不得設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周轉柜。
2. 門診藥房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調配。
3. 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單張處方最大限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執行。 4. 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必須寫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專用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師簽名、處方各項目不得缺項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5. 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拒絕發藥。
6. 調劑部門應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內容包括:患者(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處方醫師、處方編號、處方日期、發藥人、復核人。
7. 醫生在為患者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為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麻醉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醫院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8. 門診應為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及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隨診或者復診制度,每三個月復診或隨診一次,并將隨診或者復診情況記入病歷。
9. 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藥品有效期滿后不少于2年。
(四)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驗收、安全儲存、保管、發放管理制度 (庫房上墻)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2.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麻醉藥品和第類精神藥品。 專庫應當設有防盜、 防火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3.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 精神藥品的專用賬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賬物相符。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2年。
4.在藥品庫房中設立獨立的專庫或者專柜儲存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2年。
5.藥庫發放時須雙人復核簽字,并作登記。
6.每月10日之前,藥庫管理人員將全院上個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進、庫存、使用、報損的數量以及流向,通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監控信息系統實施網報。
(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藥房上墻)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保險柜安裝報警裝置。
2.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門診、急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周轉柜,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按班應當有記錄。
4.對麻醉藥品、第類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 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部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7.醫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額、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在醫務管理處的監督下銷毀,并作記錄。
9.院內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巡查工作由院辦指定人員負責。
10.醫院發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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