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危險特性,一旦管控不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在科學研究、實驗教學中起到重要作用,近年來,一些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研發企業等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委會辦公室對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開展實驗的相關單位提示如下:
制定并嚴格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置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驗室要設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實驗室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應先進行安全知識技能和操作規范培訓,掌握設備設施、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
實驗室應定期檢查實驗所用設備、設施,對實驗現場和實驗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要熟悉所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實驗時需正確佩戴個體防護裝備。
實驗室要切實加強值班值守管理制度,避免在夜間開展危險性高的實驗,確需開展過夜實驗的,要嚴格履行內部報批手續,升級管控,指定專人現場值守,并加強實驗室安全巡查。
實驗室須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供應商購買危險化學品,并向供應商索取正式的中文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應妥善保管,方便相關人員使用。
實驗室需設置專門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間、氣瓶間、危險化學品庫房等場所,禁止隨意放置于實驗室內,禁止在實驗室內分裝危險化學品和堆積其它可燃性物品。
實驗室應對采購、儲存、使用、處置等環節進行全流程全周期管理,使用時應由專人負責發放回收并詳細記錄,實驗后產生的廢物應統一收儲,并依法依規科學處置。
實驗室應編制適用的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保障應急救援物資配備,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演練。
實驗室應建立安全事故上報制度,遇到突發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迅速上報有關部門,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的其他事項。